(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4月22日,本网获悉:中共无锡当局设立专门机构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实为“黑监狱”)秘密非法拘禁访民真相的全面揭露。


中共无锡当局视宪法、法律为草芥,悍然设立专门机构“无锡市联席办”对依法上访的合法公民进行肆无忌惮地人身自由剥夺。目前,无锡基层政府对公民的非法拘禁之行径已经呈现出制度化趋势,其对公民人权的践踏与侵害令人骇然!

这份调研报告以铁的事实证据为基础,完整记录并彻底揭露了中共无锡当局为了所谓维稳,不惜粗暴践踏中国宪法,肆意剥夺中国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径。

“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俗称“黑监狱”,就是政府通过对访民举办这种“学习班”,变相剥夺访民人身自由,实质就是非法拘禁访民,以达到维稳的目的。

自20世纪90年代起,无锡兴起这种“学习班”,大量上访维权人员遭到强制参加“学习班”,都对这种“学习班”充满恐惧和后怕,谈及这种“学习班”都充满惊恐和不安,都说这种“学习班”堪称“地狱”,残酷之极,有人说在里面受尽折磨、虐待、恐吓、威胁,还有人说在里面遭到殴打,还有人说在里面遭到下毒,等等,以无锡黄民菊、周亚红、丁红芬等人的经历,均证实了这一事实。

我们先了解一下“联席办”这个机构,“无锡市联席办”属于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下设临时机构,“滨湖区联席办”属于中共滨湖区委政法委下设临时机构,“太湖街道联席办”属于街道政法委(综治办)下设临时机构,都不属于行政序列,通常把这三个临时机构统称为“三级联席办”。

2013年6月19日,无锡市“三级联席办”在位于锡山区安镇的东郊商务宾馆内,对滨湖区五位进京上访人员(丁国英、丁永金、杨剑艳、周静娟、丁鸿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今天,我们获取太湖街道联席办对这五位访民举办“学习班”时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从这份《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中,可证实“学习班”强制秘密非法拘禁访民的真相。

丁国英、丁永金、杨剑艳、周静娟、丁鸿祥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内容一致,都是14项内容。

我们仅对丁鸿祥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进行分析,揭穿“秘密”“非法拘禁”“学员”的事实。

《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一共14项内容,从《资料目录》可见:
1、关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
2、法制教育工作组人员名单
3、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计划
4、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课程表
5、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6、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
7、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本人)
8、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家属)
9、信访群众法制教育纪律
10、信访群众的认识书(学员未写,因此,资料中没有出现)
11、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情况表
12、解除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13、信访群众法制学习解教告知
14、群众法制教育值班记录表

1

 
 

第1项:《关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

 

3

 
 

第2项:法制教育工作组人员名单
8

 
 

下面这份《情况说明》是另加的,不属于14项内容之一,证明学习班是由街道政法综治中心领导。

 

第3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计划》

10

 
 

第4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课程表》,学员在学习班期间没有休息。

 

第5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第6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由区联席办通知街道联席办。

第7项:《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本人)》,实际都没给本人。

第8项:《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家属)》,实际也不给家属。

第9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纪律》,证实学员被剥夺人身自由。

第11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情况表》

第12项:《解除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第13项:《信访群众法制学习解教告知》

 
第14项:《群众法制教育值班记录表》
注:从2013年6月20日至8月7日期间的记录内容省略。

 
从太湖街道对丁鸿祥制作的学习资料,可以看出这个“学习班”具有以下特征:

一、强制性。第1项《关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中“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全程配合的情况下”和第7项《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本人)》中的“必须”二字,证明学员必须参加学习班,接受学习。

当时,无锡访民“入学”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走在路上被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入学,有的在家被派出所叫走入学,有的被街道带人绑架走入学,有的在北京上访被绑架回来入学,等等。

二、办班地点保密,秘密关押。

第3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的教育计划》中写明“学习地点”为“1号点”,用“1号点”表示办班地点,证明办班点是保密的,不对外公开。而学员进入学习班和离开学习班都是被强行套上黑头套,不让学员知道办班地点和路线。

中共无锡学习班的办班地点有:宾馆、党校、工厂、民宿、军队干休所、农家乐等,如北塘区的新利新宾馆、锡山区委党校、姚湾一号宾馆、新芳园宾馆、贝康包装材料厂、军队干休所等处。
三、剥夺学员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

从第9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纪律》一目了然,学员都是被“强制集中”到一个“秘密地点”,不准会客,且必须经联席办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教育。当时所有被参加学习班的学员都是被抢走所有随身物品,包括手机,不准会客,也不准与外界通讯联系。第12项《解除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和第13项《信访群众法制学习解教告知》与第9项内容相互一致,共同证明:学习班强制秘密非法拘禁访民。

据初步统计,中共无锡对访民强制举办“学习班”达到1000人.次,有的访民一人就曾被举办达十次。

因为2013年无锡暴发“6.22”案,影响恶劣,中共无锡无奈地取消了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绑架拘禁访民的形式,取而代之的是以公安和街道小规模雇佣黑社会闲杂人员直接秘密非法拘禁访民,对上访维权人员实施维稳、打击、镇压。

2013年6月22日,无锡访民丁红芬、沈果冬、沈爱斌等人召集访民20余人,将因“六.四”敏感时期进京上访,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以举办“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东郊商务宾馆的丁国英、丁永金、杨剑艳、周静娟、丁鸿祥营救出来,因在营救时遭到房间内负责看押访民的社会闲杂人员堵门阻挠,面对这一突发意外情况,营救人员立即用脚踢开房门,因此,宾馆有几扇房门和锁被损坏。

2013年6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指令滨湖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营救人员全部抓捕,制造了轰动一时的无锡“6.22”案。只因案卷中出现了太湖街道联席办对五名学员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证实了五人被剥夺人身自由,且联席办对访民举办“学习班”缺少法律依据,后来,滨湖区检察院就以营救人员在营救遇阻时踢坏财物为由,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滨湖区法院也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丁红芬、沈果冬、沈爱斌等五人判刑。

文章来源:维权网

本文转自:TNT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