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起机车改装排气管纳检验项目,公路局说,更换非原型式排气管未依规定申报,今年3月31日起加重处3600元,逾期未改善恐遭注销牌照,新制上路2个月共995件未申报异动登记遭举发。
针对加重罚则的原因,公路局说明,主要是希望督促车主落实相关车辆变更登记制度。
交通部公路局透过文字说明,自114年1月1日起,民众机车更换非原厂(改装)排气管,应使用经环境部噪音管制认证,且能对应该机车型式排气管,并至监理机关检验合格办理变更登记。
公路局表示,检验未通过者,要求车主换装经环境部噪音管制认证,且能对应该机车型式排气管后,再至公路监理机关办理覆验与后续变更登记作业。
不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在114年11月19日修正第16条第2项,并于今年3月31日正式实施,其规定更换非原型式排气管不依规定申报异动者,按第1项罚锾最高额加倍处罚新台币3600元,并责令其于15日内参加检验,公路监理机关并得收取临时检验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逾期15日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检验合格后发还,逾期2个月以上者,注销其牌照。
公路局统计,新制实施后,截至5月31日止,因「使用非原型式排气管未依规定申报异动登记」而受举发者,共995件。
本文转自:TNT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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